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协议不缴纳社会保险,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协议不缴纳社会保险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最直接的答案是:此类协议没有法律效力。1.如果协议内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自愿放弃社保”,该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2.若存在劳动者因协议未缴纳社保导致无法享受医疗、养老待遇的情况,协议也无法免除用人单位的补缴义务;3.即使劳动者在协议中签字确认“不追究社保责任”,用人单位仍需承担补缴社保及滞纳金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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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协议不缴纳社会保险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2018年修正):“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该条款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遵守。双方达成的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直接违反了这一强制性规定,因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此类协议自始无效。适用结论:无论双方是否自愿签订,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均无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仍需依法为劳动者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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